苏经信综合〔2014〕229号
苏财工贸〔2014〕27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领导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精准支持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促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发展,现发布《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围绕促进在转型升级中加快建设工业强省,重点支持产业高端发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类项目。详细内容见《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信委。省属企业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年度明确的《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附件2);(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须按照苏财规〔2013〕21号文件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
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本专项项目。
4.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今年开始,试行在网上直接申报,同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网络申报事项另行通知。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
5.参加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的试点市县,按本通知及《项目指南》要求自行组织申报及评审,并由当地经信、财政部门确定支持计划和项目后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备案。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的,下年度不再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6.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分为补助(含贴息)、奖励两种方式。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研发投入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节能效果、服务平台效能等分等级确定安排资金额度。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明确产业导向。按照精准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要求,今年研究制定了《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附件2),作为申报和安排专项资金重要依据,其中标注黑体字的内容,为今年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除申报新增长点培育、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项目外,申报其他专项类别的项目必须符合附件2相关要求。
2.优选重大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开拓视野,围绕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强产业链重点环节、推动规模骨干企业升级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省市合作共同推进的重点产业等,优选推荐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对产业转型升级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技术水平高的大项目、好项目。
3.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4.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4日至5月19日,经贸交流合作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刘耀武 高 彬
电 话:025-83392911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祁梅华 李度星
电 话:025-83633103
附件:1.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
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1日
附件1
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精准支持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制定发布本项目指南。
一、产业高端发展类项目
(一)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1.支持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奖励与示范应用。
2.申报条件。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1)《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内新技术新产品,优先支持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2)推广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至2014年4月30日止一年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应用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购置费用不低于500万元。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1)认定奖励项目。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2)示范应用项目。具有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或服务支撑体系,建立不少于1个示范车间或近三年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或近一年累计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
3.支持方式。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按照新技术新产品近一年销售收入分档次以奖代补,应用项目按照购置新技术新产品费用分档次给予补助。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按照自主创新情况择优奖励,示范应用项目根据合同金额或项目总投资予以分档补助。
4.申报主体。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由目录内生产单位申报,应用项目由生产单位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由研制单位申报,示范应用项目由研制单位、典型用户单位、科研合作或服务支撑单位联合申报。
(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2.申报条件。(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2)项目近三年内被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一年内所购研发和检测用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研发和检测设备购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以奖代补。
4.申报主体。由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含分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省级公共技术平台申报。
二、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
2.申报条件。行业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3)2013年入库税收,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9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新兴产业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4)申请补助或贴息的技改项目须列入年度“百项千亿”重点工程计划或“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贷款额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25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发票或项目发生的固定资产贷款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5)申请奖励的技改项目为省认定的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或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效益跟踪计划”且跟踪满三年、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6)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7)对已承担省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目前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能再申报新的专项项目。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纳入省、市、县重点培育的科技小巨人企业。(2)项目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苏南、苏中地区企业项目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3)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备案,2014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4年4月30日前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4)企业2013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支持方式。行业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设备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申请贷款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中长期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申请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企业。
(二)新增长点培育项目
1.支持重点。新兴产业或先进制造业中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对当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新增长点。
2.申报条件。(1)列入2014年度省级培育监控计划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产品)。(2)项目(产品)新增产销和利税不低于培育计划序时进度,年新增销售额原则上不少于5亿元(苏北地区不少于4亿元),销售利税率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增量项目平均水平,加强资金等要素保障后能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年度增量目标。(3)企业具有技术、管理或品牌优势,安全、环保、节能等达到省有关规定要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企业当年为增量项目(产品)的投入(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苏北地区不少于20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增量规模、支撑带动作用、技术含量、品牌影响、市场占有、目标完成情况等分档次给予资金补助。
4.申报主体。列入省级培育监控计划的省级新增长点项目(产品)实施企业。
三、绿色发展推进类项目
(一)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节能改造、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中小企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
2.申报条件。节能改造项目: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3年(含)后竣工投产或2014年4月30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电机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2013年以来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内的一级、二级能效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老旧电机。绿色制造项目:以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再制造为重点,实施的绿色制造项目;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于2013年(含)后竣工投产或2014年4月30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申报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企业须在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企业实施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项目应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必须是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企业“三废”排放治理成效显著,并完成县、市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投资总额苏北地区不低于600万元,苏中地区不低于800万元,苏南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半导体照明产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技术省内领先,市场亟需,有较好的推广前景,项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3年(含)后竣工投产或2014年4月30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3.支持方式。节能改造项目、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按节能减排、资源化效果及技术设备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按照项目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无需申报)、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无需申报)、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已于2013年(含)以后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建设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万家企业。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受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基于物联网模式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3.支持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等情况给予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根据计划工作量及完成任务情况直接拨付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定额奖励;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定额补助;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用能单位申报;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由标准编制单位申报;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由平台建设单位申报。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类项目
(一)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工业设计,制造业服务化,物流业升级发展。
2.申报条件。工业设计中心项目:企业获得省级中心、示范企业认定,在所处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所实施项目具有较强的先导性和前瞻性,对提升本行业和企业的工业设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先导性和创新型突出项目投资总额可适当降低)。专业设计机构培育和建设项目:(1)工业设计强县计划项目。地方政府对计划支持力度大,实施方案系统可行;具有较好的预期效应、示范效应,带动当地产业效应可量化考核。(2)工业设计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投入500万以上,2013年新增投入100万元以上;有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专业的服务技能、有效率的管理团队、成功的服务案例;平台具有公平、开放特性,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3)工业设计机构培育项目。设计机构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和相关实施条件;机构2013年新签工业设计合同额须达到300万元以上。(4)国际性交流服务平台项目。平台国际合作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丰富的国际设计创新资源;设计交流平台具有单独的工作场所和相对固定的设计人员,具有公益性特征;年开展国际交流活动2次以上;年推动成功与江苏企业对接项目10个以上。工业设计周、获奖工业产品奖励项目:(1)工业设计周。工业设计周活动须有明确的活动目标和系统可行的实施方案;活动具有明显公益性特征。(2)获奖工业产品奖励。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美国IDEA奖、德国IF奖、德国红点产品设计奖、日本G-mark奖、意大利金圆规奖等产品设计类的最高奖。制造业服务化项目:工业企业同时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企业组织架构服务化导向明显;2012、2013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超过500万元;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高,服务化效益明显。物流业升级发展项目:(1)物流基地(园区)载体功能提升、省重点物流企业运作模式创新、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动发展项目。企业须获得省重点物流基地或企业认定;本年度项目正在实施;有完整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物流信息系统开发应用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2)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项目由省认定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于2013年(含)后完成,有完整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以及项目研发成果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优秀工业设计产品奖励项目按产品经济效益、获奖情况等分档给予奖励;其他项目按照项目投入、平台效能、预期效益等情况分档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优秀工业设计产品奖励项目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生产单位与设计单位联合申报;制造业服务化项目、物流业升级发展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平台项目由园区或基地管理主体申报。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
1.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公共服务活动,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2.申报条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1)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国家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认定的三星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以上,业务或经营范围包括不少于3项(含3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内容;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两年平台建设投入和服务支出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基本形成企业诉求受理机制,在本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组织和协调服务资源能力,年度协调各类服务资源5家以上,开展各类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达90%以上。(2)平台网络: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窗口平台服务营业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上年度平台建设投入及服务支出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平台网络基本形成,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不少于20家,服务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高校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以及省重点培育的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含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年度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300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上年度新签约的中小企业用户不少于300家。(4)融资服务平台:省有关部门推动建设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统贷、融资超市等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业绩突出,支持或帮助5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融资。专项公共服务活动项目:省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列入年度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行动计划范围;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扶助小微企业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年度开展专项扶助活动不少于5场(次),服务小微企业数不少于100家,开展活动费用支出不低于50万元。其中人才培训项目须承担并完成201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任务,学员满意率90%以上,培训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项目:(1)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以《关于奖励2013年度全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的通知》(苏中小合作〔2014〕37号,苏国土资发〔2014〕68号)为依据,奖励20家先进地区内参与“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先进地区”评定的园区。产业园区须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园区内建筑高标准厂房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厂房层级须达到四层及以上,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高标准厂房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并竣工投入使用;园区内建有公共服务设施,包含专业市场、检测、研发、融资、咨询平台等配套服务设施(不含园区道路、桥梁、绿化、供电、通讯等设施建设)。(2)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经省认定的重点培育和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场所不低于5万平方米,上年度创业基地内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近2年培育进入规模企业不低于5家(六大扶贫片区项目降低门槛,不限制进规模企业数)。上年度为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各类公共服务活动不低于5场(次)。(3)省重点产业集聚区提升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能力项目。企业为重点特色产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协作配套服务,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质量位居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地处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内,2013年为本地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配套总额增幅达15%以上。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或配套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奖励。对2013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先进地区”辖区内园区的高标准厂房建设投入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中小微企业)或承担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任务、具体组织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的单位申报。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由20家先进地区内参与“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先进地区”评定的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主体申报,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申报主体。
(三)市场开拓项目
对江苏产品万里行等由省经信委组织的重点市场开拓活动给予一定补助。
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
(一)信息产业升级项目
1.支持重点。软件和云计算。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2.申报条件。软件和云计算项目:(1)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项目。列入“曙光计划”的企业联合研发中心实施的项目。(2)重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项目。(3)优势产业做强项目。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实施的项目。(4)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项目。须为2013年度金慧奖产品,及通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1)重点示范应用与推广项目。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工作基础,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项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方案先进,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内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对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2)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支持方式。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项目、重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势产业做强项目、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项目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物联网重点应用示范与推广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二)两化融合项目
1.支持重点。企业信息化提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1)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由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实施,具有两化融合工作基础(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重点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由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试点工程的实施单位或列入省信息消费实施意见、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等重点任务的单位实施。(2)承担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项目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项目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主要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或采用省内知识产权。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示范效应、技术含量、融合程度等给予补助。两化融合示范区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鼓励实施应用单位与省内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联合申报。
六、国际化企业培育类项目
(一)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支持重点。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的典型案例。
2.申报条件。2013年度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典型案例。
3.支持方式。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
(二)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中小企业研发前沿技术领域、引领产业发展的专精特新产品。
2.申报条件。(1)企业拥有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2)2013年度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或研发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投入,购买专利等创新成果以及产学研项目合作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三)企业质量品牌管理创新奖励项目
对新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优秀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附件2
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
行业名称 | 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 |
---|---|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 |
新能源 | 1.光伏:硅烷法低成本高纯多晶硅材料制备,高效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制备,逆变器等系统集成设备制造,光伏生产设备制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 2.风电:1.5MW以上低风速风电机组、3MW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整机及关键零部件,集中监控及智慧风场管理系统,风电控制系统及设备 3.生物质气化、燃烧技术及设备 4.核级关键零部件及高端设备制造 |
新材料 | 1.前瞻型新材料:石墨烯、纳米材料、新能源材料 2.改进改性型新材料:面向资源再生的绿色新材料、新型复合材料 3.高端新材料:新型膜材料、碳纤维(CF)(拉伸强度≥4200MPa,弹性模量≥240GPa)及制品、对位芳纶纤维材料、新型电子材料 |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 1.蛋白药物:抗体及蛋白多肽类药物、蛋白药物分离纯化介质开发及产业化技术 2.核酸:核酸药物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3.酶技术:酶法合成医学产品及中间体产业化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4.生物提取药物及中间体产品升级及产业化关键技术 |
节能环保 | 1.节能装备及产品产业化及应用:高效节能型锅炉、窑炉等通用用能设备,高效节能机电设备,高效余热余压利用设备,专用节能装备产品 2.能源智慧化监管:钢铁、建材、化工等流程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区域在线能效监测平台建设 3.半导体照明产品:LED照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LED照明应用示范 4.水污染防治:反渗透、纳滤等各种水处理用膜材料和组件产业化及应用,持久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氟、砷、铅等去除装备产品产业化及应用,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垃圾渗滤液处理、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装备产品产业化及应用 5.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大型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技术装备产业化及示范应用,超细粉尘高效捕集技术及成套除尘装置、脱除PM2.5烟尘湿式电除尘装置产业化及应用,垃圾焚烧二噁英及重金属高效控制成套装备产业化及应用,低氮气体燃烧器、脱硝催化剂制备和再生、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产业化 6.固体废弃物处理:危险固废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成套设备 7.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发电机再制造,盾构机再制造,电机及办公信息设备再制造 |
物联网与新一代信息技术 | 1.物联网:新型智能传感器件、超高频及微波RFID、物联网重点示范应用;低功耗无线传感节点、短距离无线组网、智能化控制设备 2.电子核心基础技术与器件:高端通用芯片(智能终端、智能电视、智能穿戴设备、网络通信、高端服务器等重点核心芯片及解决方案);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平台;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特色工艺开发;新型封装(CSP、WLP、3D、TSV)和高速测试技术;高端配套材料和专用设备;半导体照明外延片、芯片、封装及高档材料(衬底、MO源、高性能环氧树脂、高效荧光粉) 3.下一代信息网络:移动智能终端;新一代移动通信芯片、设备及关键元器件化;北斗卫星导航芯片、模块及应用系统;下一代网络体系架构、接入平台、路由设备及终端产品 4.新型显示技术与产品:高世代液晶显示、AM-OLED等新型显示与照明产品;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偏光片、液晶材料、触控屏、靶材、光学薄膜、有机发光材料等高端材料及专用设备;激光显示、微型投影、曲面显示、4倍高清、低温多晶硅、金属氧化物半导体背板、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 |
软件与云计算 | 1.云计算与大数据:可信计算、大数据关键技术及应用、云计算关键技术及应用 2.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装备嵌入式软件、海工船舶应用软件、生产管理软件 3.基础软件:基于Power架构的支撑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新型数据库 4.行业应用软件:电力、交通、医疗卫生、环保节能、金融等行业软件 5.新兴信息服务业:移动互联网服务、特色电子商务服务、三网融合增值服务 6.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软件技术创新、软件人才服务平台,省级软件园特色产业集聚区的重点项目 |
高端装备制造 | 1.智能制造装备:大型数字化自动生产线,工业机器人,大型高档金属加工和成型机床制造 2.高端系统集成:大型成套装备控制系统集成,高端装备制造协同技术集成,航空航天关键部件制造技术,远程诊断与维护技术及应用 3.极端制造技术应用:超大型成套装备制造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及装备 |
新能源汽车 | 1.整车:新能源汽车的整车研制和整车匹配 2.关键部件: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突破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
智能电网 | 1.综合智能设备:智能组合电器、220KV及以上智能变压器、智能高压真空断路器、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放电设施,柔性交直流输电设备 2.电网智能管理:电能质量治理等柔性配网设备,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 |
海洋工程装备 | 1.海洋工程主机:半潜式钻井平台、海上风电安装船、石油平台供应船、大型液化天然气船(LNG)、大型压缩天然气船(CNG)及石油气船(LPG)、深海潜器、水下生产系统集成技术及应用、自升式钻井平台、圆筒型钻井/服务平台、超深水海洋工程装备钻井船、浮式生产储油装置 2.海洋工程关键配套:锚泊或单点系泊类设备及系统、动力定位系统、应急发电类设备及系统、电气与控制类设备及系统 |
二、主要工业行业 | |
机械行业 | 1.专用装备及部件:石化、物流、纺织、轻工等首台(套)专用装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2. 关键共性工艺技术:铸锻、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关键共性工艺技术研发及应用,高精度、高性能传动与伺服控制系统及核心部件制造技术研发及应用 3.超精密仪器仪表及设备 |
电子行业 | 1.通信设备:基于IP技术的终端产品、无源光网络、全光网、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及设备 2.新型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新型片式元器件、电声器件、光电子器件、大尺寸光预制棒、特种光纤光缆 3.应用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船舶电子、航空电子、金融电子等应用电子产品 4.数字音视频: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媒体终端设备 |
化工行业 | 1.农药:高效、低毒及环境友好化学农药、生物源农药新品种及农药制剂新剂型,新型农药助剂等的开发与应用 2.高性能化工新材料:有机氟、硅单体及功能聚合物产业化新技术和产品,高性能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生产 3.化工环保关键技术:大幅削减“三废”排放的工艺路线改进以及“三废”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升级,精细化工产品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副产物综合利用和循环工艺开发与应用 4.高端精细和专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新型催化剂、新型助剂 |
纺织行业 | 1.高性能特种纤维:生物纤维、智能纤维、PTT纤维、新型聚烯烃基弹性纤维(XLA)和碳化硅纤维(SiC)、高强高模聚乙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新技术纤维材料的研发及规模化生产,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纤维或其制品 2.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安全防护用、过滤分离用及医疗卫生用、土木建筑用等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研发和生产 3.纺织行业制造执行系统(MES)的开发和应用,面料后整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
冶金行业 | 1.高性能钢铁材料:高强度高性能建筑钢材,高性能优特钢材料,高性能特种合金和金属复合材料 2.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稀土合金及其功能材料,高性能铜、铝、镁合金材料,高性能钛合金材料 3.高性能金属制品:高性能钢丝、钢丝绳、PC钢铰线 |
轻工行业 | 1.食品安全:食品诚信管理体系建设,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控制与溯源技术应用改造 2.营养健康食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营养健康型食品的开发和生产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3.智能家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提升和规模化生产 4.新型环保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池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以及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环节清洁生产能力提升 5.功能性塑料制品:功能性塑料薄膜共聚、共混、多层共挤等技术开发和应用 6.新型环保板材:木材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医药行业 | 1.新型制剂:微粒等新型高端制剂开发及产业化 2.高端医学诊疗设备:高端医学诊疗设备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3.中药现代化:心血管类中药产业化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4.医疗器械:高性能医疗器械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5.中药材:规模化中药材生产基地GAP建设 |
建材行业 | 1.水泥、玻璃生产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产业废弃物技术,水泥、玻璃生产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 2.玻璃深加工技术及产品:超薄浮法玻璃、浮法玻璃镀膜技术及产品、隔热真空玻璃 3.新型节能、防水、环保型墙体材料制造 |
三、两化融合 | |
企业信息化 | 1.智能化工业产品、装备、设备或控制装置,产品生产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提升,信息化系统协同深度应用 2.自主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或装置,形成高效的产品生产制造能力 3.生产高级排程系统APS、产品质量跟踪管理系统、生产执行或控制系统MES和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等 4.机械、装备、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两化融合 |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 1.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以及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重点行业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等重点信息服务示范平台 3.两化融合示范区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 |
四、生产性服务业 | |
工业设计 | 1.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转化和融合先进技术、集成创新设计能力、塑造提升企业品牌。 2.专业设计机构培育和建设:行业性、区域性专业设计机构(平台)培育。开展国际工业设计资源合作,搭建国际性服务平台。 3.中国工业设计周,工业企业获得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奖项。 |
制造业服务化 | 机械(含医疗器械)、轻纺企业产出服务化:设备融资租赁、商业模式创新和整体解决方案等能力提升 |
现代物流 | 1.物流基地(园区)载体功能提升:省重点园区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多式联运系统功能提升、公路港物流枢纽功能提升 2.省重点物流企业运作模式创新:物流供应链方案设计与管理、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冷链物流系统、电商配套物流系统、绿色和逆向物流 3.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物流先进技术应用、物流服务标准化推广应用 4.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动发展:物流一体化运作平台建设 |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 |
公共服务平台 | 1.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依托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改善条件、提升功能、增加软硬件设备、设施及服务投入 2.平台网络:纳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枢纽平台和“窗口”平台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中区)建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技术创新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 4.融资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平台 5.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
专项服务 | 1.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与咨询、法律进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巡诊、管理咨询诊断、科技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行、小微企业进规模 2.经贸合作交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贸合作交流项目 3.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对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成效明显的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活动 4.人才培训:领军企业董事长、总裁高端培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高管人员培训,热点专题培训 |
集聚发展 | 1.产业集聚区建设:省认定的2013年度全省高标准厂房建设及使用先进地区相关园区高标准厂房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能力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科技创业型、制造配套型、设计创意型、生产加工型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培育初创型企业 |
附件3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二、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产业发展趋势、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项目建设对本企业重要性及必要性分析等。
三、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额、主要原因及政策依据。
五、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绩效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
六、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七、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文件、第三方投资者资金证明文件等)保证落实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项目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4.项目需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需征地项目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申请投资补助的须提供已购置设备或发生费用相关发票的复印件,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和资金到位凭证。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各业务条线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